政府购买食药安全协管服务

10.10.2014  14:00
核心提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10月起,在西宁市和海北州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10月起,在西宁市和海北州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2015年以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城市社区及其城乡接合部为重点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据了解,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夯实城乡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督管理基础,延伸政府监管触角,填补监管空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主要是指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协管员岗位的主要职责为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收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