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6.06.2016  22:43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领导在2015年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上的重要批示,针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拿出具体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督促整改力度,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6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了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专题研究讨论了工作落实措施。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李建青就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要 认真学习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办人员要深刻领会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上来,认真研究省高院的司法审查报告,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实务中反映出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不足和问题。要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为契机,抓紧推动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成效,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二要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尽快转发省高院2015年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行政执法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改工作。特别是报告中指出的重点领域和典型案例,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争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 加强专项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教育针对性。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专项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的专门培训,同时邀请司法审判人员进行培训授课,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针对司法审查报告和行政复议白皮书指出的执法倾向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对依法行政问题较多并且不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敢于指出问题症结,要及时通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

   五要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修改完善《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建议书》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监督指导作用。

   六要 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主动做好向政府领导情况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发挥好考核的引导督促作用。

   七要 进一步完善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在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息数据等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诉讼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共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