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免费教育范围和政策细则公布 今年春季开学起对部分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相关事宜。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
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整合了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国务院文件规定2016年、2017年分步实施的义务教育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两步并一步于2016年实施。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现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时调整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巩固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我省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
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保障范围,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综合施策,实现“免、补、管”措施有效衔接、同步并举。
●免费政策及范围
2016年春季开学起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
学前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22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在原有农牧区“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小学年生均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提供助学金。
中职教育,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以现行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基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国家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各增加100元,即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三江源地区标准为小学年生均900元、初中年生均1100元。
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
核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幼儿园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并按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经费。提高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提高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
●清理规范教育收费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或停止相应的收费项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项目,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在全省实施15年免费教育,能够更好维护受教育者权利、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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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免费教育怎么免,免些啥?
15年免费教育是不是要免除学生学习的所有费用?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收费会有哪些变化?我省实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公布后,关注者提出了这些热点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建华,听听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详细解读。
问:很多人有这样的理解,15年免费教育就是要免除学生学习的所有费用,您怎么看?15年免费教育到底怎么免,免些啥?
答: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要准确理解15年免费教育政策分步推进的原则。15年免费教育是一项保基本、兜底线的政策,免除的是基本的教育费用,而不是免除所有的学生学习费用。在研究确定基本教育费用范围时,我们参考了国家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规定,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为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核定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坚持分步推进,逐步覆盖全省是指2016年对六州所有学生及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
问:这次我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亮点在哪里?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收费会有哪些变化?
答:我们将综合施策,实现“免、补、管”措施同步并举,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现行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基数,提高城市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我省在国家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各增加100元,即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三江源地区标准为小学年生均900元、初中年生均1100元。
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牧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这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亮点工作,有利于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钱随人走”,适应了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
《实施意见》在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明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重点是清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
问:15年免费教育的受益人群有多少?资助政策每年支出金额有多少?
答:实施15年免费教育是发挥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更加注重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重点保障特殊困难或特殊群体学生的需要,2016年将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同步纳入实施范围,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资金测算表明,现行资助政策每年支出资金总额16.94亿元,受益学生近80万人。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2016年共需资金19.6亿元,新增资金2.66亿元。其中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受益学生新增加6.6万人,直接减少家庭教育费用支出6580万元,人均约为1000元,其中大多数为贫困家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