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等六项制度出台 西宁促发展提效能增强文化软实力
11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了解到,《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等六项制度经研究审议通过,西宁市将促发展提效能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
《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作为西宁市民,更加关注今后将享受到哪些公共文化福利。
细读《办法》就会发现,《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形成固定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设施网络。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群艺)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应当设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鼓励和支持村(社区)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基层设施,建设综合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了保证公共文化的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西宁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办法》提出应当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建设具有西宁特色的地方戏剧(眉户剧、平弦剧、藏戏、灯影戏等)、传统戏曲(平弦、越弦、下弦、道情、贤孝等)、民俗歌舞(社火、安昭、宴席舞、婚礼舞、锅庄等)、民歌曲艺(河湟“花儿”、拉伊、倒江水、打搅儿等)的排练演出场所。
在文化服务提供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及公众实际需求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文化类非营利性组织、有条件的个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并支持其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向公众提供服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数字文化服务等等,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此外,与《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一同出台的还有《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办法》《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西宁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办法》《西宁市促进文化人才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