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长城保护工程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8:37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长城保护状况,提高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国家文物局现已启动2005年开始实施的“长城保护工程”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请长城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参与长城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保护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49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规范,做好“2005年至2014年长城保护工程”的总结工作,并于4月10日之前将国家文物局《通知》中要求填报的信息和总结材料上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通知》,及《通知》中附件(1、2、3、4)可浏览青海民族文化网(http://www.qhwh.gov.cn/)进行查看下载。

  联系人: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文保处张磊,电话:0971-613051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保护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