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车速不减引发悲剧
17.02.2016 09:35
本文来源: 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讯 安某夜间驾驶车辆遇行人过斑马线没有减速,撞倒行人丁某某,丁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安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回顾
7日23点50分左右,驾驶人安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宁张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兴鼎安大酒店门口时,与由西向东路过斑马线的行人丁某某相撞,被撞倒的丁某某满脸是血,安某来不及多想及时将丁某某送到医院抢救,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交警指认了事故现场。
据肇事人安某说,发生此次事故是他车速过快造成的。安某持有C1驾照,初次领证日期是去年5月21日,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在实习期内。
交警说法
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说,安某主动将伤者送医院抢救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没有逃逸,但是他救人时没有保护现场的做法是错误的,给交警勘查现场增加难度。正确做法应当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应该保护现场——尽量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保护路面痕迹、散落物品等;确需移动车辆应做好标记。另外,实习期内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要吊销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遇行人过马路要降低车速,如果因车速过快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救人时要不忘保护现场;如果当事人因保护现场而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以致伤者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当事人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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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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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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