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促进协调发展 —— 七论学习贯彻全省“两会”精神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构建符合青海实际的现代城镇体系”,“以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促进协调发展”。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领域,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十二五”时期,我省新型城镇化的成绩可圈可点。当前,青海城镇化总体上进入量质并举的新阶段,设市城市增加到5个,建制镇增加到140个,五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超百万,全省一半人口过上城镇生活,80%以上的经济总量在城镇产生。可以说,城镇成为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
以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促进协调发展,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民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农牧民进城购房和租房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人、地、钱”三挂钩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以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促进协调发展,要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树立“精明增长”、“宜居城市”理念,科学制定、严格落实规划,增强规划前瞻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形成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管理秩序。
以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促进协调发展,要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应当既整体谋划、城乡统筹,又错位发展、区域联动,加快实现各区域产业发展链接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重点打造东部城市群,增强综合承载力和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柴达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业竞争优势;推动环湖地区特色发展,加大三江源地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城市工作千头万绪,是一项系统工程。让我们行动起来,尽一份心、出一份力,用勤劳的双手推动城市建设,让城市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就更加坚实的基础,让城市居民共享美好家园。(青海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