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新规宣导法律正能量 推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16.09.2015 15:55
本文来源: 法院
9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时隔24年后对民间借贷涵盖的范畴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更新,对民间借贷赋予了合法身份,并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通过学习,全体审判人员从借贷主体、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条件、证据提交、保证人责任、非法集资情形、合同效力、法律适用等方面扎实掌握了今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须知的各项实体和程序规定,以便于在审理逐年增加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准称在心,公正不倚。
新法得到广泛实施和认可,不仅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把握立法精神和宗旨正确予以适用,而且也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宣导工作,今后民庭将继续把法律宣导工作融合到案件办理中,传播法律正能量。
本文来源: 法院
16.09.20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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