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诉讼 提高工作效力

24.06.2014  12:06

        6月19日,原告朱某来到共和法院诉称,本人于2009年购得位于贵南东路32号庄廓一副,并有合法手续,面积为411平方米,但被告李某将原告的土地面积约10平方米侵占,2014年原告拆除庄廓重建房屋,要求被告返还侵占10平米土地,为此双方发生矛盾。此事经过县土地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主持调解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

        共和法院受理此案后,因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处理不好会影响邻里关系,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故将此案交调解室庭前调解处理,经过调解室调解员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和劝说,并到现场勘查测量,使原、被告达成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受到当事人好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和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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