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通勤车通行证咋发放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2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减少市区内道路交通压力,大力提倡集体乘车出行,促进省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调节和控制城市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那么2016年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通行证发放办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呢?
机动车参照的限行规定
【百姓须知】:《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据了解,西宁市主城区具体禁行、限行的道路区域范围、机动车类型、限行时段严格按《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执行,为贯彻落实《通告》的实际执行效率,通行证发放对象和数量实行严格控制。
通行证件的种类
【百姓须知】: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证件。
据了解,公开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分为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证件,其他车辆通行证不再发放。通勤车通行证采用年度发放制,旅游车通行证采用4至10月季节发放制。
通行证发放的时间和地点
【百姓须知】:两种通行证发放时间不同。
据了解,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旅游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6年3月28日至29日;发放地点在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万佳家居城东侧)6楼交通科。联系电话: 0971-6180608。
两种通行证发放有八要求
【百姓须知】: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要求一: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要求二:旅游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的,登记信息为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旅游公司(旅行社)及专门接待省内外游客的大、中型载客车,证件具有专用性质,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要求三:申办两种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要求四:两种通行证的证件下方分别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要求五:两种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要求六:旅游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尾气排放、噪声污染严重超标、车容车貌不整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要求七:两种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要求八: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其他不予发放的车型
【百姓须知】:6种情况不予发放。
情况一:各类摩托车、各类货车和电动自行车;
情况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情况三: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各种车辆;
情况四: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办理通行证,须避开四个高峰时段后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情况五: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情况六: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格按之前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