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按淡旺季调整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标准

23.11.2015  10:29

   11月18日,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省外差旅费标准,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

  调整中,首先提出的是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如:调整后,我省部级干部在北京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级为650元,其他人员为500元。大连、哈尔滨、青岛、拉萨、海口等受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以青岛为例,调整后我省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490元和380元。青岛旺季期间为7月至9月,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浮20%,最高为960元,最低为450元。而海口的旺季则为11月至次年2月,旺季住宿费浮动标准比例为30%。

  据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我省也要求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