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5〕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刻汲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西宁市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彻底清剿各类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盛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宁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治理范围
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城市燃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生产、储存、经营、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城乡结合部小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点等易燃易爆场所,所有涉氨企业。
四、检查时间
专项治理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梳理排查阶段 (2015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对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检查,坚决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督导总结阶段 (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对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隐患,加强日常监管。 一要迅速开展联合检查。 根据市委书记王晓就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作出的批示“天津滨海区爆炸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万万不可松懈,必须常抓紧抓、一抓到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安监部门 要重点核查易燃易爆场所单位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公安部门 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单位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审批报备,加强人员值班管理,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易燃易爆运输车辆的管控。 市场监管 部门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货源是否合法。要加大易燃易爆场所单位生产工艺设备、半成品、原材料及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力度。 消防部门 要加大易燃易爆场所单位检查频次,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 二是要突出专项检查重点。 要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整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是否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 三是要落实内部防范措施。 各地要严查单位、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积极督促危险品单位、场所加大内部防火巡查、检查力度、频次,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安全巡查、视频监控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并抄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四是要检查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 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五要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向全社会公告此次易燃易爆专项治理的内容,曝光隐患单位名单,公布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强化执法措施,从严整治火患。 各地要 盯紧重点时段、盯紧重点场所、盯紧重点问题, 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将隐患消除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 凡是 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的,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或者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责令单位整改的同时, 一律 提请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凡是 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一律 依法实施拘留。 凡是 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一律 依法予以查封。 凡是 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 一律 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凡是 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要 一律 依法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网上录入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 “三不放过” ,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向单位下达法律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单位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消防部门要按时复查,决不能仅以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作为工作标准,而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彻底消除隐患。对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格依法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通过消防行政审批;对集中连片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要改进检查方式方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演练频次,强化执勤备战。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灾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辖区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配输单位、场所和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棚户区、城中村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对储量、危害性、安全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可用消防水源、人员疏散通道等情况深入开展“六熟悉”。要针对本辖区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理化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科学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指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对策,配足备齐相应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救援药剂。要针对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高、消防用水量大、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任务重等特点,至少组织1次由公安、城建、供水、供电、医疗等相关联动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使官兵熟悉交通道路、可利用消防水源、单位消防组织等基本情况,明确疏散救人、堵截分割、强攻灭火等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四)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企业自身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能力。要督促企业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公安消防队要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真汲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履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全力做好危险品防控工作。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要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政府领导要靠前指挥,对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建立逐级督导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地部署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5日前,各地、相关行业部门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
附件1.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汇总统计表
2.易燃易爆单位、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台账
附件1
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汇总统计表
上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类别 | 生产、储存规模(总容积或产值) | 数量(个) |
石油库 | 一级(100000 m 3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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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000~100000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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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0000~30000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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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1000~10000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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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100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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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 一级(120~180 m 3 ,单罐5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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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120 m 3 ,单罐5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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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m 3 以下,单罐3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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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 | 一级(45~60 m 3 ,单罐3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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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45 m 3 ,单罐3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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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0m 3 以下,单罐3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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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5000 m 3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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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m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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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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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储配站 | 20000 m 3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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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m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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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m 3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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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厂 | 年产值1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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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5000万元~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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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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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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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易燃易爆单位、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台账
上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所在地 | 序号 |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概况 | 存在隐患概况 | 是否挂牌督办 | 挂牌督办 级别 | 是否整改销案 | |
**市 | **县(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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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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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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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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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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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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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 **县(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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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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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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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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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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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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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单位类型按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煤气储配站、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厂等类别填写;②挂牌督办级别分别填写“省级、市级、县级”;③“是否挂牌督办”及“是否整改销案”两项填“是或否”;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