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25.01.2016  12:22

四区三县监察大队、甘河监察大队、东川分局:

2016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从2016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二、检查内容

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力度,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火电、冶炼、化工、涉重、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及工业料渣场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春节期间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环境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2.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根据该通知要求要有计划,统筹部署,“春节”期间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与夜间、日常与节假日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3. 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自查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紧盯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污染物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于2016年3月1日前将开展检查工作的总结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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