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8春风行动全面展开

28.03.2018  09:37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海东市人社局为期50天的2018春风行动全面展开。行动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精神,旨在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增收脱贫。并且在这一行动中,多措并举,以更多激励手段力促就业,确保这一行动扎扎实实,行之有效。

  整个行动面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在政府主导下,使农村劳动力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都能获得岗位信息、职业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都能获得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知晓创业扶持政策,扶持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招聘服务,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权途径,进一步提高劳动权益保障意识。

  同时,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单位培训机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包括服刑、强制戒毒人员及企业新招用人员进行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措施,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实施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组织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凡在本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及高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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