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化信访 多件积案得化解

18.06.2014  12:30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西宁中院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中不断探索,要求法官进一步更新理念,拓宽信访案件的处理思路,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工作。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案因人施策。一段时间来,该院有效化解秦某进京访案件、陆某、李某多年缠访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秦某故意杀人一案因证据不足被判决宣告无罪后,他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后,其拒绝领取赔偿金,并多次赴京上访,要求“法院给予其司法救助、追究办案法官的刑事责任并为其购买一套五人能够居住的经济适用房”。西宁中院主要领导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多次亲自与秦某及其亲属接谈,向其耐心释明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信访人一家居无定所的现实困难,责成工作人员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设法以公租房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全家的居住问题。经过不懈努力,秦某及家人终被法院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提出同意领取赔偿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其解决低保和廉租房补贴即可,并承诺息诉罢访。在办理陆某劳动争议信访一案时,虽然陆某文化层次较低,沟通较为困难,但法官没有放弃对其做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并以告知书(答复)的形式对其信访事项进行了详细解释,希望陆某能了解并遵守国家的法律与政策,息诉罢访,告知书送达后信访人未再信访。李某因法院1979年对其宣告无罪要求赔偿信访一案,多次重复信访,西宁中院法官多次派员进行协调,耐心细致地对其做释法析理工作,以答复函的形式向其释明相关情况,最终李某承诺息诉罢访。

西宁中院正确认识和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以包容心对待信访群众,以博爱心关注弱势群体,以责任心与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化解信访积案,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司法的权威性。

      (根据西宁中院情况反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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