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全省价格水平继续平稳运行
17.08.2018 20:3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统计数据,7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持平,同比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5%;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2.1%。1—7月份全省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2.4%,较上月回落了0.1个百分点。总体来说,全省价格总水平运行比较平稳。
分类别看,在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CPI上涨0.67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六涨一降”态势。其中: 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交通和通信类、居住类、医疗保健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衣着类价格分别上涨4.3%、3.4%、2.4%、1.7%、1.4%和0.4%,影响CPI分别上涨0.48、0.36、0.42、0.19、0.08和0.04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下降0.5%,影响CPI下降0.0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全省十一个统计调查县(市、区)中,7月份同比涨幅最高的是共和县,涨幅为3.1%,其次是平安区,涨幅分别2.7%,西宁市、大通县、格尔木市涨幅均为2.4%,并列位居第三,其余各地涨幅由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同仁县(德令哈市并列,2.3%)、海晏县(2.2%)、乐都区(2.1%)、玉树市(1.8%)、玛沁县(1.4%)。
1—7月累计涨幅最高的为同仁县,涨幅2.8%;西宁市位居第二,涨幅2.7%,海晏县、共和县、格尔木市并列第三,涨幅均为2.5%;其余各地累计涨幅由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德令哈市(2.4%)、平安区(2.3%)、大通县(2.1%)、乐都区(2.0%)、玛沁县(1.9%)、玉树市(1.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7.08.201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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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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