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服务模式 促进全民健康 青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 基层卫生处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享有便捷、连续和综合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
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后,我省将按照“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思路,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分配模式、资金拨付模式、服务模式以及考核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在工作任务分配模式方面,由过去的按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确定服务人口、承担工作任务,改革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14类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包,由政府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县、乡(社区)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参与,择优确定工作承接机构。
在资金拨付模式方面,由过去按各县(区)服务人口预拨、结合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改革为按照承接主体承担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分项拨付,确保资金效益得到更好发挥。
在承接机构服务模式方面,将采取签约服务、团队服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协同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开展延伸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在考核管理方面,将强化卫生计生、财政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参与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随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进一步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坐堂行医”患者管理模式,从“看病治病”逐步向“健康管理”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通过分片包干、团队合作、签约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同步开展等方式,使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的享有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全程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