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机关八大举措暖民心:换补身份证不用回原籍

28.12.2015  10:30

  换补身份证不用再回原籍了、出入境证件办理更加便捷、网上可以预约驾考了、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群众可享受“一站式”诉讼服务……

  2015年已近岁末,这一年,全国政法机关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条条含金量十足,百姓收获满满“获得感”。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八大便民举措,回望政法机关惠及百姓的突破性创举发现,更多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换补身份证不用回原籍

  【镜头】最近,湖南省汨罗市的李女士身份证丢失,按照原来的流程,她要跑回几百公里外的老家补办,来回一趟就需要两天时间。现在,出示户口簿、照相、录入指纹后,李女士没回老家身份证就办好了,整个过程只花了5分钟。李女士说:“可异地办理身份证省了车费不说,还省了时间,少跑几百公里路途。”

  “丢什么也别丢身份证”,这是处于流动生活状态人们的共同生活经验。长期以来,身份证丢失、补办、挂失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亲自办理。而如今,丢失身份证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

  今年6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两个月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获审议通过。

  居民身份证实施异地受理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时间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和湖南10省市开展试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办理出入境证件更便捷

  【镜头】7月6日,卢月香领到全国首张电子台胞证,高兴地合不拢嘴。她说:“旧版台胞证每次办签注都要填表、排队,尤其对经常商务旅行的台商来说很费时间。现在我拿着这张卡,背包一拎马上就可以出发,今后肯定会有更多台胞来大陆。”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自此,公安出入境改革有了顶层设计。

  从7月1日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免签政策正式实施。这一政策实施后,台胞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最快通关时间只需8秒,每名台湾旅客通关用时减少20秒左右。

  以前,办理港澳签注续签,即使提前在网上申请,最快也要等7个工作日。今年,广东省珠海、东莞、茂名、江门、惠州、中山、顺德等地相继投入使用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机器换人”后签注立等可取。

  今年6月,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3647家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享受到这一改革成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

   巡回法庭促进司法便民

  【镜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首次开庭,审理广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方律师张飞说,案件一审时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上诉方提出管辖异议,这一项就花去一年半时间。2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接受案件审理,很快就开庭,当中还跨过春节假期,效率之高让人感到意外。

  今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区。为方便群众诉讼,第二巡回法庭还于今年9月25日创设了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在我国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

  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最高法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

  巡回法庭的设立,让最高法与人民群众更为心贴心,把公平正义带到老百姓家门口。截至11月30日,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820件,其中二审案件62件;接待来访9816人次,登记案件4852件。截至11月27日,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655件,二审案件68件,无超审限案件;共接待群众来访30599人次,登记案件7811件,经法官接谈案件2077件。

   贫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

  【镜头】“捍卫公民权益,彰显法律权威”,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的吴长宇全家老少将印有这12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吴长宇当年因工伤导致一条腿截肢,在法律援助律师姜学琳的帮助下,最终通过3场官司获赔90万元,创下同类同级工残案件国内最高赔偿额。

  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除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意见还要求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不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定出台质量管理措施,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积极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上海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有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申诉案件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浙江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海南深化便民服务,打造“绿岛法援”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司法救助救急困解民忧

  【镜头】“人民法院将杀害我儿子的凶手绳之以法,政府还给我雪里送炭的救助款,只用感谢二字难以表达我的心情!”湖南省永州市的贺大娘在给永州市委书记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贺大娘的儿子多年前被杀,去年老伴也去世了,生活十分困难。今年年初,法院将判决的4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还给了贺大娘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司法改革的一项任务。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具体有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80042名当事人。

   一站式服务低成本诉讼

  【镜头】8月1日,吉林省93家法院全面建成电子法院并投入使用。前不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通过视频在长春与北京间连线进行,法官与上诉人代理律师通过云会议窗口进行“面对面”问答,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进行了质证和核实,整个庭审过程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

  有专家表示,电子法院既减少群众诉累,又节约了审判资源,“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得以真正实现。

  2014年年底,最高法下发专门文件,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行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法院不断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渠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展示司法文明、彰显法治精神的窗口。截至今年9月底,3500多个高级、中级、基层法院中,有3498个法院建有诉讼服务大厅,覆盖率达98.9%。

  升级“硬件”条件的同时,各级法院不断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从后台剥离出来,前移到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执行查控、文书送达、档案查阅、诉调对接、保全鉴定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各级法院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形成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在内的立体式服务网络。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共有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自助立案登记室和立案ATM机非常醒目。律师沈亮是第一位使用自助立案系统的代理人,自助立案系统大大缩短他的立案等候时间。沈亮高兴地说:“原来到法院立案必须在排号系统拿号,代理人大部分时间花在等待上。现在可以在网上上传证据材料,来了以后不需要排号了。”

   互联网+交管群众少跑路

  【镜头】河南省安阳市的夏女士网上成功预约驾考后高兴地说:“这简直就像在网上购买火车票一样方便,剩多少名额、什么时候可以考,一目了然。”据了解,实施网上预约驾考之前,报考人需要到很远的考点报名,不仅奔波辛苦还得请假。网上预约对上班族来说方便多了。

  12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驾考报名、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出重大修改。其中明确规定,要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网上预约驾考,是公安交管部门实践“互联网+”的一个缩影。驾考预约、办牌办证在平台上就能办理,机动车年检、驾驶证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在平台上随时查询,牌证网上申领、邮政寄递上门……今年7月,公安部开始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

  如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在福建、广东、陕西3个省基本完成试点应用,日均访问量达70万次,累计提供预约、办理等服务97.4万人次。按照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第一批19个省要完成推广应用;2016年上半年,第二批9个省实现上线运行。

   律师助力化解信访难题

  【镜头】家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的“老上访户”老孙没有想到,自己上访12年的一起官司,3个月内就有了满意结果。他激动地说:“多亏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让我开始了新生活。”

  据统计,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自2011年成立至今,共接待法律咨询1600余件,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5件,结案319件,息访人数达2800余人,为信访人免除律师代理费近百万元。

  案子法院已经判了,当事人却反复上访,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更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心理。今年6月8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剑指“案结事不了”难题。

  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引入以律师为主要力量的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北京市组织律师参与全市三级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接访工作,组建律师服务团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山东省在省、市两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值班室,由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坐堂”;位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则聘请知名律师组建律师顾问团,开展“律师进村”服务,顾问团受理的100件“钉子案”中已成功化解52件。

  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明确要求年底前,各地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年底前都要推开实施;县区一级根据各地实际作出安排。

  权威人士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全新制度、全新工作,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

  □记者 李想 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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