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离促海东村级组织规范运行

23.07.2015  19:55

   近年来,海东市着眼于建立良好的村级治理结构,在加强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出台了《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三项职责,明确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把农村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分开,从制度上构建了以村党支部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规范村党支部在政治上发挥导向作用、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实施中发挥指挥作用,《村党支部工作职责》从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推动科学发展、做好村级发展规划带领群众致富,团结领导群团组织发挥作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自治,抓好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双推双选”制度发展党员,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明确了村党支部在决策、引领、指导、协调方面的职权职责,突出了村党支部在村级各种组织、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村级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促进生产,教育管理村民、调节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定,强调了村民委员会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加强自治等方面的职责权利,及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责任务。通过村民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有效地贯彻到了村民自治的活动中。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强化了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权,其主要职能从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按程序进行,对村“两委”不按照民主决策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意见,掌握了解村务管理、民主理财、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反映村民意见建议,监督村务公开,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管理、审核财务开支,村干部的廉洁履职及离任干部的经济审计,党员民主评议等方面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权职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不仅规范了村“两委”对重大村务的决策与管理,又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村“两委”,确保了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为村民在自治过程中自我发现矛盾、自我化解矛盾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