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村警”实现全覆盖 补齐农牧区治安短板
6月14日,青海省公安厅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省“村警”工作推进会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学章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对全省“村警”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了“村警”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下一步努力方向;对14个全省“村警”工作先进单位和24名优秀“村警”进行了表彰,来自海北、黄南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村警”代表在会上分别作了经验介绍。会议由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天海主持。
我省自2015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村警”工作机制以来,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全省“村警”协助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宣传45853次,报告刑事案件356起、治安案件3023起、自然灾害事故167起,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0262起、化解苗头性问题1585起,预防“民转刑”案件90起,协助收缴枪支95把、子弹581发、电雷管4枚、手榴弹1枚。协助公安、信访、综治部门落实重点排查1826起,采集信息54710条,引导群众运用法律表达诉求2076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9455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7309次,协助处理交通事故237起、火灾事故37起,协助发放身份证45178张。
推行“村警”工作机制,是省委省政府破解全省社区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创新举措,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抓手。分布在全省各个地区的“村警”有效解决了公安机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村警”工作机制的施行补齐了农村牧区治安管理的短板,在社会治安治理、联系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共招录“村警”4596人,实现了全省所有社区、村级行政机构警务服务全覆盖。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在全省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村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用足用好《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更加规范全省“村警”队伍管理,有效破解“村警”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着力提升“村警”队伍履职尽责能力,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发挥其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