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及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今年全省开展了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的通知》(青林改〔2016〕226号)要求,在全面摸清本地区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经营类型、业务范围、工商注册等现状基础上,上报了县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为规范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及省级示范社的评选、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公布县、市(州)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各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上报的县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进行公示,确保把本县内规模大、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推选出来。各市(州)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从县级扶持名录中择优评定并公布。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牧、工商、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年检及经营状况,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及示范社的推荐工作,认真填报《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并与8月25日前将经公示(有公示文件)并发布的市(州)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一并报省林业厅林改处。(并附电子版)
三、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将从市(州)级经公示发布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中择优选择。并经省林业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评选后确定并发布。
四、认真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逐级评定,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并于8月30日前,将各市(州)推选上报的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上报材料及公示材料(各地公示、公布文件),上报省林业厅林改处。(并附电子版)
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在分级公布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名录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市(州)林业局要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审核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65043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