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及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
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经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及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
调整范围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调整标准是: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900元提高到1000元;将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组织实施。一次性创业奖励由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此前,我省已先后为1245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12.5万元,为31名高校毕业生兑付一次性创业奖励15.5万元。此次调标,可以有效为城乡低保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援助,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高校毕业生应知尽知,并在今后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
据了解,预计我省每年符合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约1000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约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