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法院;加大繁简分流 提升审判质效

25.01.2016  17:16

        2015年民和法院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审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有1424件,占案件审结数的68.69%,其中900余件案件的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50日左右,在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准确按照繁简分流的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案件难易程度,严格审限监督。立案登记排期后,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全部确定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二是快审快结。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诉讼进程。同时由审管办进行审限监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导,并由承办庭庭长和分管领导负责监管,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催办、督办,力争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和庭审全过程,发挥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节三调联动优势,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启动“轻刑快办”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判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如对公诉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的赵玉拉危险驾驶一案,在7日内立案、审结并当庭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该院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了大法庭审理模式,不断优化审判力量,为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缓解人少案多带来的压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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