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下达2015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1008万元

14.08.2015  20:16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7月下旬,省民宗委向各市州民族宗教部门下达2015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建工作专项经费1008万元。   该专项经费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LED宣传屏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特刊、画册制作、“民族团结杯”少数民族书画展、民族团结进步歌曲创作等;省州县三级联合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亮点项目主要用于各市州有关县市、乡镇、村、社区民族文化广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文化活动室、民族射箭场、城市民族之家、文化墙、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宣传手册等项目建设;省级宗教团体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省佛协、省伊协、省道协、省基督教“两会”工作补助经费;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建设和危旧殿堂维修经费主要用各市州伊斯兰教清真寺、道教宫观、基督教堂殿堂维修、办公室维修等项目。
    为确保专项经费切实发挥效益,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经费和省级各宗教团体工作补助经费据实列支;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亮点项目建设经费,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维修建设经费分别拨付至各市、州部门按照《省民宗委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和《省民宗委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新资金使用及审批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