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对话:建管并举 筑牢城乡安居屋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构建和谐青海的全局出发,把实施安居工程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府履职尽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上解决我省城乡群众的住房困难,使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
对话人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贾应忠
对话记者:李艳芳
记者:安居是民生之要。我省在推进城乡安居方面,取得哪些成绩?
贾应忠:2011年-2014年,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我省实际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9.2836万套(廉租住房9.887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8.98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1078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6.7781万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3.291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0168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2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696万户),落实补助资金177.8亿元(中央补助资金132.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45.6亿元)。自安居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累计解决了45.33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农村住房建设方面,2011年-2014年,全省农牧区共安排住房建设43.23万户,落实资金275.79亿元(中央补助资金33.1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39.1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8.09亿元,群众自筹195.48亿元)。自农牧区住房建设任务实施以来,全省新建各类住房58.66万户,有效改善了农牧区居住条件。
记者:在推进城乡安居建设中,我省采取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贾应忠:我们坚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有力抓手,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省委和省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在与国家签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的基础上,我省连续3年自我加压,提前启动下一年度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在推动安居工程中,我省以科学编制规划为前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以项目融资为突破口,确保资金及时供给,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大项目监管力度。
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2014年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的各项政策制度。同时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上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和保障。目前,我省各地已将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年度建设计划、统一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资金渠道、统一定价机制、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了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棚户区改造按照“新建、改建”并举、“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同步的要求,改造力度不断加大,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农牧区住房建设方面,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百企联百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等活动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庄建设1128个。2012年启动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目前已完成投资10.24亿元,取得了预期试点效果。2014年,我省启动实施了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1亿元,建设成效明显。
记者:2015年在推进安居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
贾应忠:2015年,我们将积极做好城镇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并逐步向零星分散区域延伸覆盖,完成6.5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二是按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新建、收购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建设2万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补砖头”“补人头”并行。三是切实做好配套入住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分配工作进度,让保障对象尽早入住。四是持续做好运营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尽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制度。
同时,我省将坚持建管并举,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一是统筹安排农房建设任务,完成2.5万户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4万户的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二是继续实施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通路、通电、通水及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三是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工作,在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突破。四是全面启动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五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在村庄规划管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