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司法局抓实效求创新 努力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08.06.2015  10:32
  今年以来,门源县司法局以夯实基础为抓手,以强化规范为重点,以创建和谐门源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门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抓基础,强化规范。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逐步完成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及配备、更新办公设备,统一规范调解室布局,将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原则、程序、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文字图表上墙明示,同时统一人民调解标识和徽章,使人民调解场所既规范严肃又不失亲和。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邀请县法院民庭和律师相关人员,对各所人民调解卷宗开展“一案一评”评比活动,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加以改正。
        抓队伍,提升水平。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全县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47个,人民调解员758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00%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衔接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中切实发挥了基础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强调解队伍思想教育,增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克服畏难情绪,安心投身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抓机制,规范运行。一是坚持预防机制。各乡镇、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排查调处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主线,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实行分级调处制,倾情调解,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补牢”做在“亡羊”前,为和谐社会构筑了坚实的“防火墙”。去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0起,调处成功率98%。三是推行联防机制。推进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巩固县、乡(社区)、村以及各类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与县法院、信访、民政、妇联、交通等部门配合,推行“行业+专业”的人民调解模式,还加强与法院、综治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四是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制定下发县委、县政府批转的《门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实行“以奖代补”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了“以小博大”的良好社会效益,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大大提高。调解纠纷最多的“老马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个人报酬连续三年达到万元以上,最高拿到了1.4万元,今年元至3月份,共调解150余件。
  抓创新,务求实效。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计酬,特别针对化解基层小纠纷做到“随手调”、“即时记”,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创新推出“随手调”调解工作机制,以短、平、快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各人民调解员能够及时就地化解简易纠纷,既提高了工作效益,又确保矛盾纠纷早处早调,化解在基层一线。实行人民调解“六诊”工作法,按照“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工作机制,运用“预诊、门诊、急诊、出诊、会诊、复诊”的“六诊”工作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打造“个人调解室”,经过几年的摸索,在矛盾纠纷较多的青石嘴司法所探索建立了“个人调解室”工作模式,树立了“个人调解室”的品牌效应,拓展了人民调解平台,调解室已成为群众喜欢、当地政府离不开的好帮手和解决纠纷的免费“专家门诊”,西海都市报、祁连山报等记者称之为“一心为群众的老马工作室”,并进行了专访。央视12频道《社会与法》小区大事栏目播出了“老马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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