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肇事官员病情鉴定成机密众官员守口如瓶

17.07.2014  22:56
核心提示:  如今“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的最新病情鉴定,似乎成为一种“机密”。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当地相关机构相关官员,均守口如瓶,不愿透露不半点信息

  如今“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的最新病情鉴定,似乎成为一种“机密”。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当地相关机构相关官员,均守口如瓶,不愿透露不半点信息。

  据沁阳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1(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据反映,事发2个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

  王浩斌取保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属、律师及检察官的广泛质疑。

  死者妻子吕爱平在写给沁阳市公安局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中指出,沁阳公安局向死者家属提供的“被鉴定人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蛛网膜囊肿疾病,其所患小脑网膜囊肿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建议其正规临床治疗,定期复查观察囊肿体积变化,以防意外”的医学鉴定,家属在比照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后认为“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

  吕爱平强调,王浩斌年是仅28岁刚从武警退伍的军人,且通过公职人员招录的严格体检,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王浩斌的鉴定结论“绝对”存在人为操作因素。

  张南京告诉记者,在沁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有关王浩斌取保候审的案卷里,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具体哪个领导安排没说。案卷里没有王浩斌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卷宗里说“我们发现他(王浩斌)头痛、恶心、呕吐”,却没有说谁发现的,谁看见的,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不能排除王浩斌的医学鉴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2月1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属即提出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

  7月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再度指出“王浩斌取保候审存在病情造假可能”,并要求对王浩斌当场验伤。

  两次开庭,王浩斌均身座轮椅,头缠绷带。

  事实上,早在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及沁阳市法院已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但在此后长达三个月时间里没有鉴定结果。

  14日傍晚,沁阳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任姓副局长电话中向记者证实王浩斌在二次开庭(7月8日)后不久即被警方再度收监,目前关押在沁阳看守所。但对再度关押王浩斌的理由,任副局长不愿意多谈。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沁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秦树星,问其是否知道对王浩斌的病情重新鉴定情况,秦院长回答“我有会议”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致电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要问公安局。

  记者致电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全武问其是否知道对王浩斌的病情重新鉴定情况,聂称,此事应该问办案单位沁阳市公安局。记者坚持问,检察院是否知道此事时,聂检察长又称,具体情况问主管副检察谷宪优。记者致电谷副检察长,谷回短信:“我在开会。

  记者致电沁阳市公安局局长邓予生,邓不接电话;致电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振中,任不接电话;致电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李小虎,李不接电话。

  记者给上述官员逐一发短信道:“今年3月,沁阳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至今已经过去了四个月。请问,您是否知道对王浩斌的病情进行了鉴定,结果是什么?

  无一官员给记者回复。

  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的妻子吕爱萍对记者说,她听说,对王浩斌最新的病情鉴定早就出来了,但公安局怕追责始终不愿对外公布。

  此前,沁阳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有关此案的报道时,坚称对王浩斌最初的病情鉴定符合法律程序。(记者 吴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