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敲响巡回审判改革试点第一法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
5月24日,根据《河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巡回审判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河南县法院组织双语法官深入河南县优干宁镇荷日恒村,对一起名誉权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敲响了巡回审判改革试点第一法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它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利用法院的司法资源,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果。该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巡回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坚持审判贴近群众,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顺开展。
一是细化巡回审判案件类型,明确规定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抚养、扶养、赡养等纠纷案件,一律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到纠纷现场开庭,就地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二是规范巡回审判庭审程序。一是完善庭前准备,落实诉讼自愿原则。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巡回审判征求意见书,对是否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同时详细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全县四乡两镇及六个自然村分别设立了巡回审判站和点,聘请了12名联络人,定期上门立案。三是强化庭审引导职责。法庭调查时,全面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法庭辩论时,充分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四是落实好判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裁判依据,耐心解答当事人或者群众的疑问,确保裁判的效果。
三是解决巡回审判经费设备。在上级法院支持下,配备了一辆巡回审判车,据实报销办公办案经费(含燃料费和草场租用费等),并每案每人补充下乡生活费100元,以此保障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巡回审判人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