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宏带领省人大财经委、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开展《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3月27、28日,省人大财经委、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成立联合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宏带队,赴西宁市及部分省属企业就《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前期调研。
在西宁市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西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西宁市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西宁市城投公司、湟投公司、西宁市供水集团等市属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围绕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工作,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情况。调研组一行同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座谈,听取了他们对《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曹宏副主任根据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情况作了讲话,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把企业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和壮大。省人大常委会将《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列入了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就是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使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早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也是省人大财经委、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的共同愿望。要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保证条例质量,就必须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搞透,使条例的出台能够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改革的目标任务,这就相当于给了我们“指南针”,接下来就要制定出“路线图”,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好、落实好。西宁市的一些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同时,还承担着很多公益任务,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对这类企业的资产管理、目标考核、税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他们对公益事业、民生事业的付出,支持他们的发展,使他们能够为西宁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群众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曹宏副主任及调研组一行还到省投资公司、青海银行等省属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向他们征求了对条例的立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