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

02.03.2017  04:04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多是采取书面方式审理,虽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但多年来我省很少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案件。

2016年11月,省政府法制办接到已受理的5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听证申请,李建青主任高度重视,提出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高度,着手具体案件,不断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做好我省首次行政复议听证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按照便利群众的原则,我办在申请人居住地对5件行政复议案件分3场举行了听证会,为申请人提供了表达意愿的机会,充分保障了其陈述权利,也使得办案人员直接接触各方当事人和证人,更有效地查明了争议事实,从而更有利于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公正处理,并受到申请人及旁听群众的好评。会后,听证人员向被申请人反馈了听证发现的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及具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被申请人欣然接受。被申请人负责同志说:“这次听证很成功,不仅对查明事实、辨明正误有实际的效果,而且完全改变了我们对听证的认识,转变了对听证畏惧和抵触的态度”。

我办举行的首次听证,为全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作出了示范,对采取听证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