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久久为功,八年纠纷尘埃落定

11.09.2018  03:31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但有时由于当事人不能如约履行达成的协议内容,使双方纠纷进一步延续到案件执行阶段,同时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的严肃性。因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并解决后续履行,要求法官必须不断转变思路,以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

        近日,大通县法院民事综合庭受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公司于2010年3月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0%,后被告公司如约完成工程项目并将工程交付给原告公司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就工程尾款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致使原告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工程奖励金;面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局面,民事综合庭审判员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案方式,历经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执行义务,对此,承办法官紧盯不放,多次催促被告公司履行执行义务,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督促被告履行义务,原告公司如愿收到案款。为感谢承办法官,原告特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一场历时八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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