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执行 积怨最终化解

04.06.2018  20:17




        近日,海北中院执行干警在对马某等五人申请执行倪某机动车交通肇事两起终本案财产统查时,发现其名下有10万元存款,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但从之前执行过程中已经了解被执行人倪某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财产可供执行,因交通肇事导致申请人家中两人死亡,所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积怨很深。为妥善处理该案件,本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冻结裁定书,了解10万元存款情况,得知该款为异地搬迁扶贫款。为确认信息的准确性,本院干警赴当地乡政府了解情况,确认该笔款项确为异地搬迁专项扶贫款。同时乡镇干部也向本院干警介绍了被执行人家庭情况,被执行人家庭属于该村特困户。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局干警主动作为,积极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向上级法院争取了1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会同当地政府,给被执行人倪某和其父亲做工作,当地政府表示如果履行了该笔执行款,后续还会给倪某争取17万元异地搬迁安置款,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倪某同意想办法支付执行案款,最终筹集执行款9.6万元。因两案标的为28万元,执行干警又赶赴大通给申请人做工作,介绍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执行款。当执行干警拿着执行款离开时,申请人倪某的父亲激动的说:“感谢法院给我们救助,我的一块心病也取掉了”,随后执行干警在当日又赶赴大通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申请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积怨也就此化解。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法院主动作为,当地政府通力配合,最大限度保障了两个贫困家庭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