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乡法院“凌晨出击”执行活动正在进行时
“凌晨出击”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随着法院执行局李局长的一声令下,4辆警车从法院内驶离,20余名执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的资料信息,踏上了执行之路。
家住互助县五峰镇石湾村的刘永朝躺在家中沙发上正在做着美梦时,被突然到来的互助县法院执行干警堵在家中,并迅速带到了县法院执行局。原来在2014年间刘永朝雇佣张某某等5人外出打工,期间拖欠5人工资2.2万元一直未兑现。2014年10月29日,经互助县法院调解,刘永朝于调解书生效后支付农民工工资2.2万元。但该刘推脱不付,2014年12月3日5名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12月4日,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刘永朝向执行人员表示12月5日将钱交到法院。到12月5日,刘永朝更换了手机号码,离家出走玩起了失踪,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般一直没有音讯。因刘永朝单身一人,且常年不回家,院门长期落锁,无人居住,邻居和村干部均不知其去向,2015年6月25日,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2017年4月,互助县法院开展“凌晨出击”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考虑到刘永朝有可能在清明节期间回家上坟烧纸,于是,在清明节过后凌晨找到其家中,果然将刘永朝堵在家里。下午16时许,经过执行干警批评教育并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刘永朝向亲朋好友打电话要上2.2万元案件款交到法院,一起拖欠4年的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行。
10年交通肇事案件一朝结。2006年4月26日,被告人陶有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经过互助县新元从时,与汪某某之子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汪某某死亡。两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将在路边候车的杨某某撞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杨某某死亡。后经过法院调解,陶有仁赔偿汪某某经济损失16000元。法院判决陶有仁赔偿杨某某损失63371元;杨某某父母经济损失41720元。该3起案件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加之服刑,2007年执行了一部分,2007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在这次执行活动中,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3案的110988元案件款全部执结。
迫于压力,亲属主动交纳案款。魏某某与孔令森民间借贷、吴某某与孔令森劳务纠纷案件,2015年4月日经法院调解,孔令森于同年5月4日前支付魏某某借款4万元;2016年1月支付吴某某劳务费49472元。后案件申请执行中,孔令森长期在外打工不知详细住址,无法找到本人,申请人也无法提供线索。后法院讲清纳入失信人名单。今年4月5日,执行干警赶赴其五峰镇下马村家中,向其母亲了解情况,并向其母亲讲明了法院开展“凌晨出击”执行活动情况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执行压力和法律震慑作用,一星期后,孔令森的母亲主动向法院交清了两案的全部案款。
执结连环案。赵永武与陈明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5年6月11日,经过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明忠于支付原告工程款13956元。由于被告拒绝履行义务,原告于9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该陈系重庆市垫江县人,经常外出打工,居无定所,打电话不接,案件无法执行。今年4月6日,接到相关人员报告,执行干警最终将陈在其的临时居住地找到,迫于压力,该陈将案件款全部交清。执行人员准备将案款交给申请人赵永武时,得知该赵在本院台子法庭一案件中,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17000元时,将赵及执行款交给台子法庭,台子法庭于近日又顺利执结10名农民工工资案件。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本院“凌晨出击”执行攻坚活动。自4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造出了声势,震慑了“老赖”,执结了一批“骨头”案件,“凌晨出击”执行攻坚活动初战告捷。
党组书记、 院长韩如龙表示,解决执行难,院党组要有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执行干警要有充足的干劲,全院要以“凌晨出击”执行行动这一契机,举全院之力量,把决心和信心凝聚到解决每一个问题和每一个案件上来,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土乡法院,“凌晨出击”执行活动正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