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创新立案服务载体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成立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党组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立案、信访、调解等司法资源,成立了由立案大厅、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和导诉室组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诉讼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一是采用“柜台式”办公方式,为广大诉讼群众提供包括《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资料,方便当事人随时取用,让当事人掌握立案条件、审判流程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智做出诉讼选择。二是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
完善立案诉讼服务设施。一是完善导诉室设施设备,配置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前指导,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分忧解难。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查询系统,当事人凭身份证可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了解案件的排期开庭、执行等进度。三是在立案大厅旁设立当事人休息室,为诉讼群众准备了各种诉讼文书样式、笔墨纸张,配置了饮水机和电视机等设备,营造了温馨舒适的诉讼氛围,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的热情、周到服务。
设立党员示范岗。通过每年的党员“评星定格”考评活动,将每个庭室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所在岗位设为全院“党员示范岗”。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党员示范岗,选派一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法官负责立案大厅工作。党员法官严格按照立案规定要求,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推行“一线工作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法院党组领导着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在了解到“立案难”仍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后,法院党组完善了《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意见》,积极为广大群众立案提供便利。对年老、体弱、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群众,积极推行上门立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推行“远程立案”服务,立案大厅法官通过电话告知立案事项,远在内地的当事人可通过邮寄起诉材料立案。目前,市法院已为浙江、山东、上海、贵州、重庆等地的当事人通过“远程立案”服务进行了立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