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2014年6月按照省高级法院党组要求,并报最高法院司改办同意,确定在我省西宁、海东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先行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去行政化”。同时也为我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经验,确保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其他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省高级法院适时召开了经验交流座谈会。会上,各试点法院逐一汇报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以来的情况,并就如何探索建立“权责明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
罗主任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试点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学习关于改革的重要内容,各试点法院主管、分管院长要带头主动抓学习。法官和书记员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各业务庭要加强对新法律条文的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的法律解释内容,以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和新的审判模式。二要积极探索。对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这一新生事物,各试点法院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凡是有助于提升案件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审限内能办出合格案件的,都要积极尝试。同时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三要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率。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将人民陪审员报酬纳入计划,统一报酬标准,积极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保证陪审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作用。四要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合议庭、独任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