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多手段多方位调解离婚纠纷
15.12.2015 18:1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案情归类,做到对症下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对案情进行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是调解离婚案件的前提。立案庭法官针对当事人的年龄、性格特点、工作性质以及住所地等不同因素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出不同的调解方法。在年轻夫妻与中老年夫妻的离婚纠纷中测中采取不同的谈话态度;在乡镇居民与流动人口的离婚案件中综合考虑财产分割,户籍归属矛盾的解决,在当事双方经济实力悬殊的案件中主动考虑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针对不同关系找准离婚争议点,大大增加调解的几率。
二是诉前劝导,设立“冲突缓冲期”。每个人遇到婚姻危机时,最容易产生“一时冲动”。该院立案庭将诉前劝导程序设立为离婚案件的“冲突缓冲期”,过滤掉离婚的“一时冲动”。法官以诉前劝导的方式缓和双方矛盾,劝导当事人先回家考虑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坚持离婚。看似微不足道的缓冲期,促使不少夫妻学会在缓冲期用理智的心态面对情感裂痕,最终做出理智判断,避免“一时冲动”引发的鲁莽行事。
三是借助外力,人性化调解离婚。离婚案件是家庭类案件,所谓“旁观者清”,亲属对小两口离婚的理由也许比当事人自身更能看的清楚。邀请双方共同尊重的,具有较高微信的长辈或者朋友出面做说服、劝导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婚姻关系中不务正业或不照顾家庭及子女的一方,法官注重联合亲属及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批判教育,借助外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本文来源: 法院
15.12.2015 18:17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