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17.03.2016  08:33

  青海新闻网讯 通常情况下,父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法院都会支持他们的诉求,而互助县的一桩父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子,却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告终。2016年3月15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五十法庭巡回法庭走进该案件所在村,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

  原告刘某、周某夫妇年届70余岁,生育三个女儿及一个儿子。现三个女儿已出嫁,儿子也已结婚生子。原先刘某夫妇和儿子共同和睦生活。期间,二原告无缘无故搬出原住宅在外租住,并以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并让其搬出原住宅不让其二人居住为由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该案在当地备受群众关注等特殊情况,于是法庭决定赴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还专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原告与儿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大的矛盾,儿子也没有虐待和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只是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庭审时二原告也承认儿子没有虐待现象。相反,父母亲对待子女存在语言伤害及行为偏激的做法,导致子女不敢亲近父母,法庭认为,对此原告作为父母应该予以深刻反思,双方仍能和睦相处,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当天,250多名村民到场旁听了案件。为了案件审理合法合情,并且让村民更自然地接受法制教育,审判长在调解环节特意让村民发言,结合该案实际对赡养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