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巧执行 保障双方利益免损失 促和谐 力促纷争各方重合作
17.12.2015 17:36
本文来源: 法院
陈某兰与租赁人曾某杰、曾某义、肖某吾因其所有的两间商铺房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即房屋承租人曾某杰、曾某义、肖某吾腾退房屋。此案执行过程中,曾某义、肖某吾抵触情绪很大,执行法官于理于法都无法与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申请人也态度坚决的言明不再与二被执行人续签合同,案件处在进退两难境地,执行法官重新理清思路,重点作申请人思想工作,指出此案的利弊关系以及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等,执行法官有理有据的道理说服,最终使申请人陈某兰取蔽趋利同意采纳执行法官的执行方案,并与被执行人曾某杰(曾某杰系曾某义、肖某吾之子)重新签订一份商铺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能考虑各自的切实利益而做出的处理结果交口称赞,此案的圆满执结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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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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