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法院:狠心母亲弃儿逃责任 承办法官用心促调解
01.09.2015 11:05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霍某某系河北省人,2008年与被告冶某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男孩出生后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眼疾,2010年在孩子接受第二次眼睛手术治疗时被告冶某某放弃孩子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原告霍某某在之后的日子里,既当爹又当妈,还要到处筹钱为儿子治病,虽然经过了积极的治疗,但今年年初儿子还是失明了。原告霍某某在心痛之余觉得被告冶某某在大难来时不能和自己共同面对家庭困难,弃子逃避抚养责任,对被告的这种行为觉得非常生气,经过多方打听后找到被告并带到法院要求尽快和被告离婚,让她承担一部分孩子的医疗费。
办案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当即立案并进行了调解,法官对被告的行为从亲情、伦理等方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后,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一次性给付孩子医疗费10000元并当庭支付,原、被告对案件迅速审结,都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
本文来源: 法院
01.09.20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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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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