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共场所吸烟要挨罚的

23.01.2017  14:34

  青海新闻网讯 1月11日,晚报刊发《当心!公共场所吸烟会被抓拍》一文,就公共场所吸烟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相关报道,并就此开展“公共场所吸烟抓拍”活动,旨在让每一个人都能自觉地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列中来。稿件刊发后,市民反映热烈,纷纷将自己抓拍的图片发给晚报栏目组,同时该报道也引起市爱卫办的高度重视,决定与西宁晚报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公共场所吸烟抓拍主题活动”,活动持续1年,一方面,将市民抓拍到的图片进行曝光,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执法,对各类违法吸烟行为及违反《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活动期间,西宁市爱卫办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执法部门将对晚报上市民抓拍的医疗机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和等候室、网吧、旅馆、餐饮业等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抓拍曝光的场所及个人的处罚,首次检查一律下达警告通知书并进行长期跟踪督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不整改的场所进行严管重罚。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对其现场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除了市民现场抓拍,市爱卫办控烟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控烟办、各控烟监管部门设立各自地区和行业的控烟投诉电话,并组织专人受理投诉,接到投诉及时处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市爱卫办在晚报每期抓拍曝光后都将会以督办的形式将曝光场所及单位下达给各地区、各相关控烟执法部门,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在受理投诉后应严格按照《控烟条例》内容对违法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首次检查必须下达警告通知书,不得以口头警告代替处罚。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及控烟场所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各地区、各控烟监管部门应于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爱卫办(市控烟办),爱卫办(市控烟办)将会对媒体进行反馈。对执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市爱卫办将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