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公安局十条律令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02.12.2014  11:48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制定的“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制定的“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公安队伍遵纪守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近日,果洛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党委就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果洛州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十条律令》。

  《果洛州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十条律令》规定所有在编在职民警以及辅警人员,一律结合岗位实际签订不违纪违法保证书;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不勇为、不履职、不尽责,以及执法不严不公、随意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一律要及时纠正、坚决整改;对执法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一律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等腐化行为和霸道作风,一律要坚决整治、决不手软;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五个严禁”以及“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的一律停职,并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群众投诉举报的违纪违法线索以及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律立案查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十条律令”要求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务必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按照“十个一律”的要求,毫不动摇地落实从严治警、依法管警方针,坚决做到把公安机关铁规铁纪贯彻到底、执行到底,最大限度地防止民警违纪违法、违规违令问题的发生;始终把纪律作风整顿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促进作风转变,确保政法干警队伍的纯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