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攻坚 青海出台38条措施推进“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

17.06.2019  21:44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6月17日,青海省召开“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要从市场主体创办、建设、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发,靶向攻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了8个方面38条具体措施来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同一标准无差别办理;构建“一网通办”平台,全面优化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面落实7项具体措施。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落实首次创业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对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落实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招录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担保;支持双创特色载体升级,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双创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每年定向扶持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支持村级经济发展,推动村级经济“破零”工程;培育发展网络经济,鼓励发展网上产销对接创业模式8项具体措施。

   以市场发展促进稳就业工作

  落实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养老、医疗保险等给予补贴;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3项具体措施。

   切实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扶贫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提升融资服务支撑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持平;推进纳税便利化,切实减轻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5项具体措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

  助推各类企业开拓市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加强民营企业招商对接,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接;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继续加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应用力度3项具体措施。

   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简化和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热办理环节和接入成本;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为困难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专利代理服务;加大标准认证支持力度,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服务;坚决破除垄断行为,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7项具体措施。

   加大人才智力支撑

  实施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政策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全面开展民营企业骨干人才培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3项具体措施。

   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在特色行业开展质量提升会商会诊活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推动诚信经营约束机制2项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从2019年6月开始至2021年6月基本结束,为期3年,且每年围绕“优化环境”“提升质量”“做优做强”的主题认真加以推进。推进中注重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文件措施的相互衔接和补充,充分释放制度政策红利,不断增强我省各类企业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活动,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蓬勃有序发展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的战略举措,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高效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018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达41.7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1%,其中个体工商户30.76万户,私营(小微)企业8.02万户,分别比上年增长11.59%和10.19%。但从市场主体总体情况来看,数量少、规模小、发展弱、产业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而这些问题也反映出我省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中资源要素供给能力还不足、推进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政策措施创新集成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骥说,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全国“两会”精神,紧贴全省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从体制机制、政策扶持等各方面助推全省市场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更好地促进稳就业、发展非公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等工作,着力解决我省市场主体“少、小、弱、散”等问题。通过开展“市场主体促进年”活动,可持续增强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显著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