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 海 省 卫 生 厅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
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与扩散,做好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依据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科学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学观察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留隐患。
二、在进行医学观察前,以告知书(附件1、2)的方式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法律、法规等)、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 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三、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分室居住,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 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实施管理。
四、医学观察期满,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解除医学观察,并向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附件3),同时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
2.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3.解除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书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
:
您好!
近期与您同行/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其他( )的人中出现了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甲型H1N1流感是由一种新变异的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临床症状与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躯体疼痛、头痛、畏寒和疲劳等;主要通过呼吸道如打喷嚏、咳嗽等飞沫传播;最长潜伏期为7天。甲型H1N1流感是我国法定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请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 集中进行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将对您进行医学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以便及时准确观察您的健康状况。隔离期间请您不要擅自外出,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医学观察期限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卫生局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附件2:
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
:
您好!
近期与您同行/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其他( )的人中出现了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甲型H1N1流感是由一种新变异的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临床症状与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躯体疼痛、头痛、畏寒和疲劳等;主要通过呼吸道如打喷嚏、咳嗽等飞沫传播;最长潜伏期为7天。甲型H1N1流感是我国法定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请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居家进行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将对您进行医学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以便及时准确观察您的健康状况。隔离期间请您不要擅自外出,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医学观察期限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居家观察期间如有上述不适,请及时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为:
卫生局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附件3:
解除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您进行了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内未发生异常,现通知您自 月 日解除对您的医学观察。感谢您在观察期限内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卫生局盖章:
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