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测评指标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标扩面

17.03.2020  17:50

      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对原有州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标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别是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为载体,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深入持久开展。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健全创建工作评估机制。为科学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经过组织系统调研,专家充分论证,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国家民委对2014年发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新修订的测评指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设置完成相关的测评内容、工作成效及监测方法。主要测评项目由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等6部分项目内容组成,又分为18项二级测评指标和细化为50项具体测评内容。总体来说,要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突出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测评指标研究制定过程中,注意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首次设立了奖惩项目,目的在于鼓励基层创新创造,先行先试。在测评方法上,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尽可能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核查评估创建实际成效。

      新修订的测评指标及其转化应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标扩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示范州市的典型引领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民族报》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