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局积极组织学习《反恐怖主义法》

19.01.2016  14:54

  近日,海东局组织机关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就有关邮政、快递方面的条文进行了重点学习解读。

      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直接涉及邮政、快递领域,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三个100%”制度的法律依据,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寄递用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海东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法条要义,依据《反恐法》认真履职,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