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既有多层住宅可加装电梯了
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简化便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老小区安装电梯,是很多居民期盼已久的事。好消息传来,海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从本月17日起正式实施,本市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根据《海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要符合这些条件: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五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环保节能水平。
·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
·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方案》还明确了电梯加装、实施主体: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电梯安装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方案》,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所涉及房屋已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鼓励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据了解,符合加装条件的实施主体可向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前期准备、办理手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实施程序完成加装。《方案》要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建设、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