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农牧区村级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显实效

30.08.2014  11:24

  近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将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频共振,不断规范农牧区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三务”公开、“三议一表决”、“一事一议”、“勤廉双述双评”等民主监督工作法,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海北州在州县相继建立了由20多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在全州214个自然行政村设立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监督。充分运用财务会审会签、“三资”管理等监督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了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村运用并公开“三议一表决”、“一事一议”、“三务”公开工作法解决集体“三资”管理、低保户确定、游牧民定居、危房改造、大额资金使用、禁牧补贴发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减少了群众和村干部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使村级组织议事决策更加民主。

  海北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防惩治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必须十不准》各项规定,大力推行基层“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全州214个自然行政村设立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约束和监督。同时,通过设立乡镇服务大厅、村级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结对子扶贫等措施,不仅解决了农牧民办事难、办事远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提高了乡镇和职能站所的工作效率,推动了基层干部勤政廉政的主动性,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薛军李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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