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20.10.2016 13:34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东某去年8月28日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东某受伤且左脚截肢,左胳膊骨。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东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东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取保候审。案件审理中,考虑到被告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刑事法官启用巡回审判车上门开庭。
近年来,海晏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服务功能将巡回法庭进社区、进乡村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选择普法教育典型的案例,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少诉讼成本和诉累,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以案说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20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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