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司法救助护航群众权益
7月16,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为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举办的首次新闻发布会。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等领导同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群众代表参加了发布会。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海西电视台、海西州政务网等十一家媒体受邀进行报道。同时,州人民法院同步发布图文现场微博直播。为突出我州民族自治特色,发布会现场进行蒙语、藏语翻译。
据了解,我州的司法救助制度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和《海西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新闻发言人指出,我州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积极探讨多元化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给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在现场提问环节,新闻发言人现场详细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当记者问道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时,新闻发言人答道,“人民法院这一块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一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三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困难,第二种情形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三种情况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四是涉法涉诉的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最后还有一个条款是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这个实际上市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纷繁复杂,这个文件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形都列进去,如果没有列进来的,而认为需要救助的,我们根据这个第八条的兜底条款进行救助”。
此次发布会旨在面向全社会公开介绍司法救助制度和近年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体现了司法公开的透明性,提高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德令哈市巴音河西村妇联主任祁秀花告诉记者,“通过今天的发布会,我了解了司法救助的有关知识,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帮到更多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