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出台纪委巡查工作制度

16.09.2015  21:52

   日前,海西州纪委出台《中共海西州纪委巡查工作制度》,对巡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

  巡查对象和内容:巡查对象为各市、县、工委,州委各部门,州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党组,必要时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巡查主要内容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巡查权限和方式:州纪委根据州委大督查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巡查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巡查组,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一次一授权,巡查组组长、巡查地区和单位、巡查组与巡查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查内容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调整,可进行全面巡查,也可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机动灵活的专项巡查。巡查工作方式和权限为听取被巡查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与被巡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对被巡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对被巡查地区、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巡查程序和反馈:巡查工作程序要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和州委大督查工作部署提出巡查工作年度计划,提交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巡查组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查地区、单位的有关情况;巡查组进入被巡查地区、单位,通报巡查任务,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巡查组向州纪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查情况,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涉及被巡查地区、单位的来信来访来电要专门汇报;州纪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巡查组的建议,提交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州纪委将巡查总体情况报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同时将巡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报州委研究;经州纪委同意后,巡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查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被巡查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查组报州纪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巡查组要及时了解掌握被巡查地区、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巡查结果和巡查整改情况作为被巡查地区和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查纪律和要求: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泄露工作秘密、超越工作权限、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被巡查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以及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